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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quánwēi),保障生效(shēngxiào)法律文书兑现胜诉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rén)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dìèrshíyītiáo)、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浏阳市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庞安,女,1980年(nián)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朝阳社区(shèqū)梅花小区教师(jiàoshī)宿舍604号,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8008159682。
执行案号:(2025)湘(xiāng)0181执1245号
执行依据:(2025)湘0181诉前调书(diàoshū)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biāodì):7万元及利息
悬赏(xuánshǎng)金额:举报(jǔbào)庞安下落及(jí)财产线索(xiànsuǒ)(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邹新连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jīn)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jiǎnglì)条件的(de)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fābù)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jiāng)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jìnxíng)登记(dēngjì),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jí)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汤(tāng)法官18817130012
被执行人:邓湘军,男,1974年(nián)03月21日出生(chūshēng),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沙市村沙市集镇(jízhèn),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7403211853。
执行案号(hào):(2024)湘0181执4814号
执行依据:(2023)湘(xiāng)0181民初1093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zhíxíng)标的:一、截至2023年(nián)(nián)12月(yuè)19日,邓(dèng)湘军尚欠付王(wáng)登高货款58129元及逾期(yúqī)付款违约金6886元,邓湘军自愿分期支付货款58129元,其中于2024年2月4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4年9月16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5年1月23日前支付28129元。若邓湘军按上述(shàngshù)约定全面(quánmiàn)履行,则王登高自愿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邓湘军未按上述约定全面履行,则王登高不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有权要求其继续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jìsuàn)方式: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jīshù),从2023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此外还有权就欠付的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shuāngfāng)其他无争执;三、案件受理费1422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711元(王登高已预交),邓湘军自愿予以负担并当即支付。
悬赏金额:举报邓湘军下落及财产(cáichǎn)线索(xiànsuǒ)(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jīng)查证属实(shǔshí)的,申请执行人王登高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fāngshì):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de)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dàowèi)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zhīrìqǐ)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jǔbào)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jìnxíng)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tōngzhī)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唐(táng)法官18817130908、曾助理18807404348
被执行人:颜会,女(nǚ),1975年4月27日(rì)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liúyángshì)沙市镇沙市村沙市片街口组430号,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750427188X。
执行依据:(2021)湘0181民初5967号(hào)
执行标的(biāodì):63268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颜会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de),申请执行人邹阳波承诺对举报人(jǔbàorén)按(àn)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xuánshǎng)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jǔbào)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zhōng)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z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duì)举报信息(xìnxī)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jǔbàorén)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吴(wú)法官18108496361
被执行人: 张雄,男, 1984年10月29日出生(chūshēng),汉族,住湖南省(húnánshěng)浏阳市沙市镇(zhèn)莲塘村保塘片庙背组282号,公民身份号码: 430181198410291913。
执(zhí)行案号:(2025)湘0181执1085号
执行依据:(2024)湘0181诉前调书2391号民事(mínshì)调解书
执行标的:一(yī)、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quèrèn),张雄(zhāngxióng)欠雷明借款本金30500元(yuán)及,截至2024年11月13日前的利息2924.4元(共计33424.4元)及后续利息(自2024年11月14日起以未偿还(chánghuán)(chánghuán)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由张雄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fāngshì)自2025年1月起(含1月)于每月28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上述所有借款本息为止。二、如果张雄未按照上述约定的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笔支付义务(yìwù),则雷明有权就张雄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yícìxìng)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雷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其他无争执。
悬赏金额:举报张雄下落及财产线索(已发现(fāxiàn)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雷明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后(hòu)予以2000元奖励。两个以上(yǐshàng)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shíjiān)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yīfǎ)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dàowèi)款项中(zhōng)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z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人民法院将(jiāng)对举报信息(xìnxī)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shēnfèn)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唐法官18817130908、曾(céng)助理18807404348
被执行人(bèizhíxíngrén):邹智辉,男,196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hànzú),住湖南省浏阳市普迹镇普泰村义仓片富学组30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hàomǎ):430123196907183739。
执行(zhíxíng)案号(hào):(2019)湘0181执3436号、(2019)湘0181执3437号、(2019)湘0181执3438号。
执行依据(yījù):(2019)湘(xiāng)0181民初(mínchū)1759号、(2019)湘0181民初1760号、(2019)湘0181民初1758号。
执行标的(biāodì):2673700元。
悬赏金额:举报邹智辉财产线索,经(jīng)查证属实(shǔshí)的,申请执行人(rén)郑启富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提供被执行人邹智辉下落(xiàluò)并协助法院控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举报时间在(zài)先的第一位举报人。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fúhé)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dàowèi)款项中(zhōng)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ànjiàn)执行完毕之前。
浏阳市(liúyángshì)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àn)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dàoyuàn)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jǔbàodiànhuà):周法官188171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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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浏阳市(liúyángshì)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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